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规则>的通知》(民航发〔2023〕39号)以及《关于印发<民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指引(试行)>及第一批民航高频行政处罚条款的通知》(民航函〔2026〕236号)要求,我局针对现行有效4条民航高频行政处罚条款,研究制定裁量权基准,形成《西南局第一批高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组织征求意见,请于11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cfgc_xn@caac.gov.cn),反馈意见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西南局第一批高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