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
西南局通航告字〔2026〕3号
四川晴山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连续超过12个月未运营,2024年、2025年两年未按规章要求在通航管理系统上提交年度报告;我局于2026年4月17日前往企业注册办公地址开展检查,经确认办公地址已改做他用。现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46条:“通用航空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民航局《关于建立基于运营安全评估的通航企业暂停和退出机制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377号)的要求,我局依法拟撤销你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如你公司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陈述和辩解,逾期视为放弃陈述辩解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地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联系人:苏凯 联系电话:028—85710097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