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航局公安局《关于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下放地区管理局的通知》(局发明电〔2015〕3048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由申请人所属运输航空公司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进行受理、审查、颁证并实施监管。
为确保该行政审批项目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实现简化内部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办理工作的目标,西南局公安局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了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审查工作细则》(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和《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并上报民航局空警总队;二是拟写了《航空安全员执照办理手册》,并多次组织进行研讨;三是向管理局领导专题汇报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近期,公安局还将就明确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工作权限和制作专用印章等事宜向管理局呈报请示,为下一步开展具体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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