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能力的通知》修订版进行了专题研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民航安全底线,对安全隐患零容忍”重要指示精神,西南局于2017年4月2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运用经济调控手段提升安全管控能力的通知》,在民航系统首次推出使用经济手段加强安全管控的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先后对安全保障能力不足、人为原因不安全事件有高发趋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1家单位,根据政策和程序实施了运行限制,有力地促进了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
近期,为落实民航局关于对行业发展速度规模进行精准调控、定向调控的总体要求,同时进一步提高经济调控手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管理局组织对《关于进一步运用经济调控手段提升安全管控能力的通知》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调整,更加准确地把握法规依据,对经济调控手段、实施和解除程序、核算方式进行了改进,对严控繁忙机场航班总量、严把航空公司飞机引进、严格审核新设航空公司或分公司申请、发生事故征候以上事件、安全趋势变差等情况如何采取限制措施进行了明确。
本次修订将促使经济调控手段更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运行实际,对违规行为和不良趋势更好地起到震慑作用,进一步提升西南地区行业安全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