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及《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卫生工作要求》规定,航空医师需完成民航局要求的民用航空医学知识培训。
为确保辖区内所有航空医师均具备专业资质,落实行业规章,打造辖区内规范、专业和高素质的航医队伍,保障飞行运行安全,在民航局飞标司及民航局医学中心的大力支持下,2016年7月管理局航卫处统一组织辖区内各运输航空公司未经过航空医学专业知识培训的航空医师在昆明参加了民用航空医学专业知识A系列培训,部分未参加的航空医师已于2016月11-12月在民航局医学中心完成相关培训。至此,2016年度航空医师资质能力建设圆满完成。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民航西南辖区履职的航空医师(包括辖区外调入者),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民用航空医学基础知识和民用航空医学专业知识(A系列)培训证书,才有资格在管理局申请注册,否则不得履行航空医师职责。管理局航卫处将对辖区航卫保障机构和人员资质开展持续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航空医师存在隐瞒或伪造相关资质的行为,将立即吊销其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账号,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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